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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死不救也有罪

观众之声
1998-12-17 来源:生活时报 贺文华 我有话说

“绝路”是《一号法庭》之情仇篇的第二集,主要讲述了劫案中一警员因子弹用尽,请求到一家店铺中暂避,被店主无情推出,结果遭到歹徒的疯狂射杀而惨死。店主因此被推上了企图谋杀的被告席,最终被判误杀罪名成立。

尽管店主的辩护律师屡屡说店主手无寸铁,没有保护警员的责任,店主亦反复强调他是纳税人,是警员的衣食父母,但仍被判有罪。这个案例发人深思。

不光在香港,内地媒体也经常报道警察英勇爱民的先进事迹,人们可以说警察是在尽他们应尽的职责,但谁也不能否认这是一种崇高。反之,在警察遇到生命危险,需要群众伸手救援之时,如果后者袖手旁观,见死不救,像那个店主一样,把警察推上绝路,就不仅仅是不道德了。所以香港的法庭虽未裁决店主谋杀,却有误杀的罪名。

在今天我们这个权利与义务越来越明晰的社会,享有宪法赋予每个人的权利是合情合理的,但是也不能忘了自己作为公民对社会、对他人应尽的义务。如果一味地保护自己,不顾别人死活,甚至不愿以举手之劳救人于水火,难道不该受到社会的谴责与惩罚吗?

也许有人觉得治罪是否重了些?呼吁、教育、劝导足矣。我们当然不排除用这些手段来劝善,但毕竟很多事情只有绳之以法才能不流于空谈。换一下角色,假如我们自己是那个冒死保护同伴,又被劫匪紧逼,身处绝境的警员,我们会如何看待那个自私冷血的店主,我们有几条生命等待店主变得富有爱心之后再来开门救人?我宁愿相信,在人们的觉悟没有达到一定高度时,法律是最好的“助推器”,它不能保证人人满意,也许救人者不是心甘情愿,但毕竟可以避免无辜生命的毁灭。

尼采说,良心的谴责,就像一只狗啃咬石头,仅仅是愚蠢之举。在这个意义上,法律的制裁对督促人的行为会更行之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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